修正「輸入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名稱並修正為「輸入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81…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6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