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其他公告 / 2021-04-19 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詳情請見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