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 食藥署採取三大措施 積極把關、守護消費者食安 食藥署已掌握產品流向及受影響業者資訊,並採取…
主 旨:預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2033號 「餐飲業入門知識指引」草案如…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