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
環境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環部循字第1136108359號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
針對”部分工時之人員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將於6/28上午10時開始線上辦理 受理請領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