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F02 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 1,輸入規定 F01、F02 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 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 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7327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r98641006@fda.gov.tw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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