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626號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資料來源:FDA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度營養保健食品業者GMP驗證制度說明會(台中場) 【會議目的】為精進我國營養…
有關近期盛傳「因為政府要納管,未來可能吃不到夜市烤魷魚了」等情事,簡述如下: 1. 食品高溫加工時可能會產生「…
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 食藥署採取三大措施 積極把關、守護消費者食安 食藥署已掌握產品流向及受影響業者資訊,並採取…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F02 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
慈濟科大新住民專班(即是外籍配偶之子),今年是高中職畢業,都可報考四技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專班。 就學四年中,除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736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