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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2021年 1 月 8日 - 2021年 1 月 22日

一、申請期間:110年1月8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

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網路:110年1月8日(星期五)0時起至110年1月22日(星期五)24時止。

郵遞: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 注意!

1.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 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 網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110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 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四、應檢附文件: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 被保險人印章。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五、貸款額度:

(一)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六、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28%,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七、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Details

Start:
2021年 1 月 8日
End:
2021年 1 月 22日
Website:
https://events.bli.gov.tw/Activities/202101_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