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福部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3133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姜先生

(四)電話:02-27878371

(五)傳真:02-27878397

(六)電子郵件:baoren@fda.gov.tw

 

資料來源: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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