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福部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葉小姐

(四)電話:02-27878374

(五)傳真:02-27878397

(六)電子郵件:ccy53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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