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 更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如勘誤表

環境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環部授循字第1136109525號

 

主 旨:檢送「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 正。

說 明:「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本部113年5月1日環部循字第 1136108359號令發布在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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