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
資料來源:FDA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 【課程時間】110年3月6日(星期六)…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89期】一、慎選食材煮熟吃,食品中毒遠離我二、酒糟肌膚好困擾? 正確洗臉勤保濕三、關心銀…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
「Q 碰券」經費核銷說明文件 一、「Q 碰券」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下稱本局)印製,由參與「安心旅遊」 旅宿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