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
資料來源:FDA
※ 依據本會承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度「辦理優良餐飲從業人員表揚及年菜記者會計畫」辦理。 ※ 茲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度營養保健食品業者GMP驗證制度說明會(台中場) 【會議目的】為精進我國營養…
環境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環部授循字第1136109525號 主 旨:檢送「共通性事業…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制度座談會 【會議目的】我國食品第二級品管驗證制度…
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