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資料來源:FDA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 (114年02月05日更新) 詳情請見:FDA
一、計畫目的:經濟部商業司為帶動我國餐飲產業發展,奠基我國手搖茶飲之形象及國際地位,本年度規劃辦理「經濟部商業…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自108年11月28日至108年12月27日(出口日),針對美國輸入之「蘿蔓生菜」…
(一) 目的:配合中央振興券政策,嘉義縣政府規劃加碼贈送至本縣住宿旅客Q碰券,旅客可持Q碰券折抵住宿房價或至餐…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93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