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勞保緩繳措施,請填寫文內表格寄至本會

《111年度勞保緩繳》
一、投保單位及職業勞工,自111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月3日(星期二)止,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勞保緩繳,請填寫此表寄至本會。
二、緩繳期間:
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的勞保保險費,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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