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勞保保險費「緩繳」協助措施出來囉!

請有此需求者,填寫表單(表單連結:https://cy-food.org.tw/wp-content/uploads/2022/07/MX-2610N_20220708_105226.pdf)並將正本寄至本會辦理。

 

一、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111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月3日(星期二)止,可向本局申請緩繳勞、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

(一)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 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二、緩繳期間:
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的勞、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至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雇主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三、相關法令規定:

(一)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二) 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提繳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請有此需求者,填寫表單(表單連結:https://cy-food.org.tw/wp-content/uploads/2022/07/MX-2610N_20220708_105226.pdf)並將正本寄至本會辦理。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