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餐飲業者首重衛生管理,別讓諾羅病毒有食可乘 以肥皂洗手 因酒精無法殺滅諾羅病毒,如廁後及製備食品前應以肥皂洗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 主旨: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4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
慈濟科大新住民專班(即是外籍配偶之子),今年是高中職畢業,都可報考四技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專班。 就學四年中,除了…
「Q 碰券」經費核銷說明文件 一、「Q 碰券」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下稱本局)印製,由參與「安心旅遊」 旅宿業者…
主 旨: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應置衛生管 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