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 (114年02月05日更新) 詳情請見:FDA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4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
為吸引民眾使用「振興三倍券」3000元來嘉義縣旅遊消費,嘉縣文化觀光局辦理「嘉義縣觀光產業異業合作優惠行銷方案…
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舉辦 110年金帽獎「FDA優良廚師、新秀廚師」選拔活動報名(5/7截止) 依據本會承接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