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 (114年02月05日更新) 詳情請見:FDA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
2019/01/11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92期】一、止瀉劑別亂吞二、使用礦物質彩粧,該注意哪些事三、用對液體OK繃 資料來源?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主 旨:預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