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環境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環部授循字第1136109525號 主 旨:檢送「共通性事業…
※ 依據本會承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度「辦理優良餐飲從業人員表揚及年菜記者會計畫」辦理。 ※ 茲訂…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931號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
為推動及鼓勵減少食物浪費及減少餐館業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食藥署提供「餐館業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海報」請各業者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