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主旨: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81…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6月6日防檢二字第1081481618號函副本辦理。 二、輸入…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委託辦理《餐飲管理儲備幹部訓練班》 開訓時間:109年08月03日結訓時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