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44號 附件:「訂席、外燴(辦桌)服務…
2019/01/11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220號 附件:「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
全臺美味米食料理帶著走 2022經濟部盒餐徵選熱烈開跑中! 有鑑於疫情改變了消費者飲食習慣與消費樣態,外帶與外…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