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92期】一、止瀉劑別亂吞二、使用礦物質彩粧,該注意哪些事三、用對液體OK繃 資料來源?衛…
環境部 令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環部循字第1136108359號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3223號 修正「食品及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