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 主旨: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6月6日防檢二字第1081481618號函副本辦理。 二、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