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 一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
一、計畫目的:經濟部商業司為帶動我國餐飲產業發展,奠基我國手搖茶飲之形象及國際地位,本年度規劃辦理「經濟部商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委託辦理《餐飲管理儲備幹部訓練班》 開訓時間:109年08月03日結訓時間:10…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F02 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6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9月1日召開第37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獲致結論: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