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政府「110 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 」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 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且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慈濟科大新住民專班(即是外籍配偶之子),今年是高中職畢業,都可報考四技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專班。 就學四年中,除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3223號 修正「食品及相…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626號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
函轉嘉義縣衛生局 ※ 歡迎各會員及店家申請嘉義優鮮標章:https://www.chiayum.com.tw/…
主 旨:預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