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109年度及具永久居留身份」申請辦法
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109年度及具永久居留身份申請辦法
7月9日(五)開放擴大適用對象上網登錄109年度所得未達自營工作者補貼辦法
★補貼對象
1.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
2. 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 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 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助金額
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發給新臺幣3萬元
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發給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