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109年度及具永久居留身份」申請辦法

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109年度及具永久居留身份申請辦法
7月9日(五)開放擴大適用對象上網登錄109年度所得未達自營工作者補貼辦法
補貼對象
1.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
2. 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 108年度或「109年度」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 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助金額
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發給新臺幣3萬元
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發給新臺幣1萬元
申請方式
109年曾請領補貼的勞工,直接撥入勞工帳戶
109年未請領且符合資格者,應於下列期間內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
登錄本人金融帳戶帳號、通訊地址、行動電話
登錄資料無誤,將儘速撥款:
◆放寬前已符合補貼資格者:110年6月7日至同年8月9日
◆放寬後符合補貼資格者:110年7月9日至同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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