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整110年度生活紓困補貼相關疑問Q&A

Q1. 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 110年4月30日前已加保勞保者
3.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 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 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A:
1. 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2. 投保薪資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Q3. 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A:
1. 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補貼款項於6月4日入帳。
2. 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登入填寫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登錄完成後將儘速完成撥款事宜,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Q4.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A: 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Q5.
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A: 符合。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含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且符合勞動部公告所訂之資格條件,即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6. 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也會有勞工生活補貼嗎?
A: 沒有。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勞動部公告之資格條件者,才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7. 110年4月同時在2家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1家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1家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補貼金額應如何計算?
A: 採有利於勞工之認定,只要其中1家職業工會的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補貼金額以3萬元核發,不會再重複發給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8. 109年有請領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110年4月已調整投保薪資至25,200元(含)以上,110年為何僅能請領勞工生活補貼1萬元?
A: 本項生活補貼原規劃針對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下的勞工,發給3萬元。惟考量110年疫情較嚴峻,勞動部為照顧更多勞工,極力爭取紓困特別預算,讓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投保薪資等級25,200元以上)的勞工,也可以請領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9. 要如何查詢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或該如何查詢核發進度?
A: 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登入,即可查詢。另補貼款項的文字摘要會顯示「行政院發」,可至網路銀行或補刷存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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