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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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F02 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393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