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資料來源:FDA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691期】一、靠「緩瀉劑」治便祕?這些族群要小心二、新制上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環境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環部授循字第1136109525號 主 旨:檢送「共通性事業…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
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舉辦 110年金帽獎「FDA優良廚師、新秀廚師」選拔活動報名(5/7截止) 依據本會承接衛…
慈濟科大新住民專班(即是外籍配偶之子),今年是高中職畢業,都可報考四技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專班。 就學四年中,除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制度座談會 【會議目的】我國食品第二級品管驗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