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736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三、「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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