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44號

附件:「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 旨:預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misterioso0139@fda.gov.tw

資料來源:FDA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