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變更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變更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8年3月29日貿服字第1080150661號公告(業於108年4月1日生效),修正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