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業務

本會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並獲嘉府社一字第一四五號立案。

✩ 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
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加保。

一、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6個月就可以加保:
1. 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加保繳費。
2. 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
3. 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2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
4. 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二、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 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 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 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 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三、健保卡之申請:
【首次辦理】
◎新生兒:1.戶政事務所 (辦理出生登記併同辦理依附投保及申請健保卡)
2.向投保單位申請首次參加健保
◎一般民眾:向投保單位申請首次參加健保
【更換、補發健保卡】
◎臨櫃現場辦理 (遺失、毀損、更換照片、變更資本資料)
◎郵局代收 (遺失、毀損、更換照片、變更資本資料)
◎戶政事務所 (變更基本資料、身分證及健保卡同
時遺失時可一併辦理)
◎鄉鎮市區公所 (遺失、毀損、更換照片)
◎網路申辦 (遺失、毀損、更換照片)
◎免費更換健保卡 (限卡片無法使用且外觀無毀損)

四、喪失資格應退保: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死亡。
★喪失投保資格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

✩ 健保停/復保規定

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一、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 細、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5日以上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 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填妥全民健康保 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 自墊醫療費用。

二、選擇「辦理停保」: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1. 請填妥『停保申請表』,經投保單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印章,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
2. 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3. 出國6個月以上辦理停保,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三、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1.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相關證明文件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 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 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之後。
4. 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 二代健保

一、二代健保保險費=一般保險費+補充保險費
A. 補充保險費有免扣取之範圍規定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台幣1000萬元
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20000元
3. 獎金:全年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4. 依第20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5.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6.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7. 第五類被保險人各類所得
B. 弱勢族群兼職所得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符合下列條件,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1. 兒童及少年
2. 中低收入戶
3. 中低收入老人
4.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5.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6.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二、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 經常性薪資為主
★ 雇主:營利所得
★ 專技人員:執行業務所得
★ 第4至6類被保險人:平均保險費

三、補充保險費

項目 說明 所得稅代號 (前2碼)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給付所屬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 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 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 5B 5C 52
租金收入
機關、團體、公司等,給付給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四、雇主之薪資費用均納入保險費費基 ● 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受僱者保險費(投保金額x費率)x60%x(1+平均眷口數) ● 補充保險費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x補充保險費(費率)

✩ 健康存摺

一、「健康存摺」系統為一線上健康資料查詢系統,提供健保保險對象可隨時隨地便利地查詢個人的健康資料,掌握健康大小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也可以在就醫時,提供醫師參考,幫助醫師快速掌握個人健康狀況,提升醫療照護安全與品質。「健康存摺」系統於103年9月25日在健保署官網上線,只要持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密碼之健保卡,通過身分驗證,即可於「健康存摺」網頁查詢或下載個人的健康資料。或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全民健保快易通APP,點選健康存摺輸入帳號密碼,就可以透過手機查閱個人健康存摺資料。自105年7月起,為提升服務效能,「健康存摺」系統進行全面改版,包括:資料視覺化呈現、增加外部衛教連結、擴大資料提供範圍,以及提升「健康存摺」取得可近性及使用便利性等功能,希望能讓「健康存摺」為民眾非揮最佳功能。

二、健康存摺裡面的內容
(一) 醫療資料:西、中、牙醫門診及手術、用藥資料、檢驗資料、影像或病理檢查資料、住院資料、過敏資料、出院病歷摘要、器捐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成人預防保健結果、預防接種資料。
(二) 保險計費、繳納資料: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保費計費明細、保險繳納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