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證申辦

本會為專辦中華民國廚師證書之授權辦理單位,請依據以下要件辦理。

✩ 新辦 廚師證

  • 一、申請要件:須為本會會員
  • 1. 身分證
  • 2. 中餐烹調、西餐烹調或食物製備技術士證
    3. 兩吋彩色照片2張及一吋照片1張
    4. 一年內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正本乙份,檢查項目必備:A型肝炎(抗體IGM)、肺結核(X光)、手部皮膚病、傷寒等要項。
    5. 餐飲機構三個月內任職證明正本乙份
    6. 申請費用500元
  • 二、辦理遺失補發者,應向原核發單位申請,應填妥切結書,並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新證書號應加列「補」字。
  • 三、申請辦理破損補發者,應向原核發單位申請,需填妥切結書,並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其舊廚師證書應由補發單位截角收回作廢,補發證有效日期與原證相同。
  • 四、餐飲業從業人員每人僅可持有一張「廚師證書」不得重複申請,如有違反者,應函請衛生機關處辦。

✩ 展延 廚師證 (四年一次)

  • 一、廚師證書每四年辦理展延,以大、小證各一張。
  • 二、展延須備:
    1.「中餐烹調廚師證書」(大、小證)正本
    2. 身分證
  • 3. 中餐烹調、西餐烹調或食物製備技術士證
    4. 兩吋彩色照片2張及一吋照片1張
    5. 一年內檢查合格之體檢證明正本乙份,檢查項目必備:A型肝炎(抗體IGM)、肺結核(X光)、手部皮膚病、傷寒等要項。
    6. 餐飲機構三個月內在職證明正本乙份
    7. 講習卡正本,四年內需參加衛生講習滿32小時 (每年八小時)
  • 8. 申請費用500元
  • 三、申辦換證、遺失、破損 、辦理變更工作地點者每次酌收工本費$500。
  • 四、四年內參加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之證明正本文件及影本乙份 (正本驗畢蓋截發還)。